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和聘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选举和聘任的人员均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单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沈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 事长; 同意聘任沈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朱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潘玉根先生、许瑞林先生、刘建明先生、王谊青女士、芮勇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金来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赵建平 俞建亭 张 凯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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