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欣 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05-05-28 07:0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和聘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选举和聘任的人员均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单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沈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
事长;
    同意聘任沈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朱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潘玉根先生、许瑞林先生、刘建明先生、王谊青女士、芮勇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金来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赵建平 俞建亭 张 凯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