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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0、200020 证券简称:*ST华发A、*ST华发B 公告编号:2005-19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3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德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25,001,8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1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5,97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0.05%。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外资股股东出席。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5,001,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5,9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5,001,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5,9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5,001,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5,9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4年度经营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5,001,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5,9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5,001,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5,9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通过 (六)、补选胡建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5,001,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5,9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及何锡麟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05年度境内、境外审 计师,上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酬合计为人民币30万元整。 1.总的表决情况: 民同意125,001,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5,9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5,001,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5,97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尹居全 3.结论性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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