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马书龙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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