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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深宝恒A 公告编号:2005-018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审批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月4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宝投公司")通知,宝投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与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就本公司国有股份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宝安区正式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该事项之详细情况见本公司2005-001号公告。(刊登于2005年1月5日证券 时报第14版和上海证券报第C4版上) 2005年6月3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536号文 《关于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现将该批复主 要内容公告如下: 1、同意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深宝恒")27806.25万股国家股转让给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股份转让后,深宝恒总股本仍为46630.24万股,其中中国粮油食品(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27806.25万股,占总股本的59.63%,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3、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深宝恒股票的每股净资产 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4、请国有股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有关规 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及时收取国有股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转让收入使用 计划用于宝安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5、该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 露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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