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提示性公告
2005-06-08 06:33   

                  提示性公告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持有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春都")股份
3340万股,占ST春都总股本的20.875%,为ST春都原第二大股东。
    2005年4月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洛执字第72-1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拍卖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社会法人股,抵偿其所欠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的债务。2005年4月17日,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竞拍方式取得郑州华美科技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的社会法人股3000万股。
    日前,我公司获知双方已完成过户手续。由于郑州华美有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ST
春都股权比例由37.5%下降为18.75%,致使我公司成为ST春都第一大股东。公司目前没
有对上市公司进行主营业务调整、重大资产、负债处置等重大影响的计划。

    特此公告。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二OO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