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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深达声A 编号:2005-06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6月14日收到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200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08号』民事判决书就深圳市赛 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股份")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声地产")担保追偿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该案 于2005年3月1日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案件当事人: 1、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为民,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 星广场A座31楼; 2、深圳赛格达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宾,住所 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050号现代之窗大厦22楼;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 赛格股份于2001年3月30日为本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以下简称" 罗湖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2003年8月9日因本公司资金紧张 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赛格股份履行担保责任被罗湖支行扣划人民币1000万元。 此后赛格股份向本公司追偿担保损失,本公司先后归还了110万元,余款一直未能归 还。2003年12月8日本公司、达声地产与赛格股份签署《房产补充抵押协议书》约定继续 以本公司将所持有的部分法人股质押、赛格工业大厦2栋第五层的办公用房抵押给赛格股 份,并且增加将本公司与达声地产共有的现代之窗的5套房产抵押给赛格股份。 因本公司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赛格股份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诉 讼,要求本公司、达声地产:1、偿还本金890万元,利息73万元;2、赛格股份就本公 司、达声地产提供反担保质押的股票和房产的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申请对本公 司及达声地产提供的担保物进行保全。 (详细见本公司2004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一节)。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经法院审理,于2005年6月10日作出如下判决:1、判令本公司偿还赛格股份890万 元本金;2、判令本公司偿还赛格股份利息73万元;3、如本公司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则赛格股份有权对本公司共有之抵押房产(现代之窗大厦A座16J、B座110、B座22L、裙 楼4B56、裙楼4B57)所享有的份额(即50%的份额)所得价优先受偿;4、本公司、达声 地产与赛格股份签署的《房产补充抵押协议书》中涉及的达声地产以共有房产(前述现代 之窗房产)所享有的50%份额设定的抵押条款无效;5、达声地产以其对共有财产(前述 现代之窗房产)享有份额部分价值的50%为限对本公司所负赛格股份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 责任,并在履行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6、驳回赛格股份要求对本公司所持法人股优 先受偿的请求;7、驳回赛格股份对本公司拥有的赛格工业大厦2栋第5层办公用房的优先 受偿权;8、驳回赛格股份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给付款项应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则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10.7万元由本公司承担。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9日作出『(2005)深福法民二字第708-2号』 保全结果通知书:查封了本公司、达声地产共有的前述现代之窗房产,查封期限为自 2005年6月9日起两年。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合并利润或期后的合并利润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1、『(2005)深福法民二初字708号』民事裁定书; 2、『(200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08号』民事判决书; 3、『(2005)深福法初民二字第708-2号保全结果通知书;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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