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四环药业 公告编号:2005-018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日期:2005.7.4 2、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4、向本公司送达诉状的时间:2005.7.5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北京四环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被告: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诉称:2001年5月18日,原告与中联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环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本公司以全资附属企业-- 山东起重机厂及其他部分资产与部分负债,与原告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资产 置换。本公司置出资产中包括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上杨之证号 分别为惠湾国用(2005)第13210100044号、惠湾国用(2005)第13210100045号、惠 湾国用(2005)第13210100046号,共计7万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200万元之三块国有土 地使用权。协议签定后原告及时将价值4200万元的资产交付本公司,但本公司一直未能 完成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过户。 4、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人民币4200万元; (2)判令被告按同期贷款利率5.31%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币8,920,800.00元(截止 到2005年6月20日)。 以上两项合计50,920,800.00元; (3)判令被告担负诉讼费用。 三、本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将根据判决情况而定,本公司将根 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公告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书 本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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