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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05-23号)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划转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于2004年10月 26日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国家股划归深圳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深 国资委[2004]254号),由深圳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该事项之详细情况见 深长城A2004-29号公告,刊登于2004年11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公司于2005年8月2日接深圳市国资委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深圳 市国资委上报的深国资委[2005]94号《关于深圳市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题的请示》进 行了批复(见国资产权[2005]689号《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上市公司国有股 划转的批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股份划转 方案,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83,333,496股国家股划转给深圳市国资委持 有。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39,463,040股,其中深圳市国资委持有 83,333,496股,占总股本的34.8%,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深圳市国资委的要约收 购义务,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将依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二、备查文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689号《关于深圳市农产 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的批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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