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物 业: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05-08-09 06:37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编号:2005-16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公司日前接到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转让情况的函》(
深投控函【2005】86号)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7月22日发出了《
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5〕790号),标志着深物业国有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准。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国家股5662.8万股,深圳市建设投资控
股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国家股32423.3612万股(共计38086.1612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70.296%)转让给九龙建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卓见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54179.9175万股,其中卓见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38086.1612万股,占总股本的70.296%,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该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
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国有股股东及时收取国有股转让收入,并严格按收入使用计划支付股份公司员
工身份转让补偿金……。
    五、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卓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情况,本公
司已于2005年4月5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进行了公告。涉及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其他审批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
的要求,及时披露审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关于国有股转让情况的函》(深投控函【2005】86号)
  2、《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
权〔2005〕790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