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欣 达: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2005-08-16 07:01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情况的
                     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文件规定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
于上市公司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赵建平 俞建亭 张凯
                            日  期:200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