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情况的 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文件规定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 于上市公司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赵建平 俞建亭 张凯 日 期:200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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