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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05-15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5年6月29日召开的公 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2004年度公司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5,1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0.6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本公司将代扣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扣税后向社会公众股中个人 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54元;国家股股东、社会公众股中的机构投资者不代 扣所得税,B股股东暂不扣税,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 B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6月 30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汇率中间价(1港元=1.0649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23 日,除息日为2005年8月24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8月23日,除息日为2005年8月24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 8月2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5年8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5年8月26日(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8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于2005年8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5年8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 户。若B股股东在2005年8月26办理了"深纺织B"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 银行处领取。 3、国家股股东及高管人员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六楼 电话:0755-83776043 传真:0755-83776139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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