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轻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5-08-24 06:42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ST吉轻工 公告编号:2005-36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沈坤荣、陈浩、顾仁民为吉林轻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轻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
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沈坤荣,作为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本人与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沈坤荣
                                  2005年8 月11日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浩,作为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
明本人与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浩
                                  2005年8 月12日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顾仁民,作为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本人与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
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顾仁民
                                   2005年8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