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海纳:董事会公告
2005-09-23 06:54   


证券代码:000925    股票简称:浙大海纳     公告编号:临2005-33

             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获得起诉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
解书([2005]鄂民二初字第34号)各一份。得知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与福建三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纠
纷一案,已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
    2、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建三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下称:西安飞天)、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油龙昌)、浙江浙大
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上海原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原创投资)、
上海原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原创实业)。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福建三农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700万元以及至2005年4月20日欠息382.38万元,
并支付2005年4月20日至本金偿清之日止全部应付利息;
    2、判令西安飞天、中油龙昌、本公司、原创投资、原创实业对上述债务的清偿共同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福建三农、西安飞天、中油龙昌、本公司、原创投资、原创实业承担本案诉讼
费用。
    三、案由
    2003年6月16日,福建三农与原告所属江岸支行签订了一份6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同时西
安飞天、中油龙昌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对福建三农该笔6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之后本公司、原创投资、原创实业也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对福建三农
该笔债务本息及实现债权等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7月24日福建三农归还本金300万
元,其余款项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引发了此次纠纷。
    四、裁决或调解情况
    1、因福建三农未能按期还款,2005年4月26日,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向法院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裁定,本公司持有的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96.55%股
权及持有的杭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45%股权被司法冻结,并已于2005年4月28日执行,查封期
为2年。(本事项公司已于2005年8月30日公告)
    2、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福建三农自签订协议后于2005年7月15日前偿还武汉光大银行垫付的诉讼费
31.413万元、保全费31.052万元、实现债权费20万元;2005年9月20日之前偿还贷款1000万元
;2005年12月20日之前再偿还贷款1500万元;2006年3月20日之前偿还贷款1000万元;2006年
6月20日之前偿还贷款余额,新增利息随本付清。
    (2)、西安飞天、中油龙昌、本公司、原创投资、原创实业共同对福建三农所欠武汉光
大银行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如福建三农有一次不按照协议的条款执行,则武汉光大银行有权就福建三农所欠
余下债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最终结案,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此事极
为重视,已督促有关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鄂民二初字第34号)
    特此公告

                           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