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
自公司2005年9月19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权衡 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人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全体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给予的对价股 份,增强了公司控股股东单建明及其控制的美欣达控股的限售条件,这将更有利于保护公司 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 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赵建平 签署日期:2005年9月28日 俞建亭 签署日期:2005年9月28日 张 凯 签署日期:200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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