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11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05-02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 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9月29日复牌。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自2005年9月19日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接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召开投资者座 谈会、电话咨询、发放征询意见函、举行网上交流会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 了沟通协商。 一、方案调整情况 在充分尊重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控股股东盾安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同意增加额外承诺事项,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制定了增持社会公众股计划,盾安控股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盾安环境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低于5.57元,则 盾安控股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以低于5.57元的价格增持盾安环境股票,直至 累计增持840万股或者盾安环境股票价格高于5.57元,且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 的股票。 为保证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履行,盾安控股在公司董事会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 东沟通协商结果前(2005 年9 月27 日之前)将相当于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约4678.80万元 存入相应的股票专用帐户。该资金除专项用于可能的在二级市场增持盾安环境股票用途外,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作其他用途且不提取,以保证按照上述承诺履行 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义务。 为防范履约风险,盾安控股同意保荐机构国元证券持续督导其在触发增持计划时增持社 会公众股份,并授权保荐机构在承诺期限内随时查询相应股票专用帐户的情况。同时盾安控 股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盾安环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 1、方案调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控股股东采取了进一步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措 施,增加了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的额外承诺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 及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保护; 3、方案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的结论。 本次方案调整的补充保荐意见书全文详见2005 年9 月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 保荐意见书》。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在承诺函中新增加的内容以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作的相应调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相关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本次方案调整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05 年9 月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 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 化,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事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9月28日 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 保荐意见; 4、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 5、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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