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2005年9月19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 沟通协商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控股股东采取了进一步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措 施,增加了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的额外承诺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 及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保护。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 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独立董事:隋永滨、邢以群、邱学文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