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鼎益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5-10-29 05:50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5第1号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1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5]7号文件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6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1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5】7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6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5年9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5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0755) 82370688
    传 真:(0755)25987356
    联系人:刘焕喜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五个部门,分别是:投资部;销售营销部;法律、监察稽核部;运营部;财务、行政和人力资源部。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股票及债券选择和组合管理并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销售营销部从事基金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及销售、项目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运营部负责公司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会计工作并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财务、行政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人事劳资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等。
    公司现有员工52人,其中3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徐英女士,董事长,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毕业,经济学学士。曾任北京燕山石化总厂研究院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讲师,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Babson学院,获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
    竺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工经系投资专业。曾任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讲师,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经理,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梁华栋先生,董事、总经理,1975年毕业于台湾辅仁大学经济系(BA),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田纳西大学企业管理硕士(MBA)学位。1990年到1998年担任景泰资产管理亚洲公司(LGT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首席代表及亚洲区董事,曾参与亚洲区有关基金及股票投资市场管理等决策事宜。1998年景顺集团(INVESCO)并购原景泰集团(LGT Asset Mangement),即担任景顺集团亚洲区董事兼台湾区总经理。
    童赠银先生,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曾任民生银行监事会监事长、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计司副司长、司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部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副部级)。1995年9月调任中国民生银行第一任行长,现已离休。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大学文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S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获文学学士,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海洲先生,监事,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现任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工程管理部经理。
    Mr. Dean Chisholm ,监事,毕业于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英格兰暨威尔斯特许会计师机构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 所颁发的英国特许会计师执照。现为景顺集团亚太区运营部总监。曾任职于景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运营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英国及香港核数师。现在出任Hong Kong Securities Industry Group主席及Omgeo Hong Kong Advisory Board的联席主席。
    吴建军先生,监事,1989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运营部总监。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岑伟昌先生,副总经理,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18年亚太地区投资管理经验,曾任亚洲策略投资管理公司(ASIM)合伙人兼投资总监,协助英国巴克莱银行集团在香港成立其亚洲投资支部?D巴克莱德胜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董事及高级基金经理,东南亚投资团队主管,管理资产超过20 亿美元。曾任富达国际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和安达信(香港)公司管理资讯顾问部顾问。2004年11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总监。2005年5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总监。
    初伟斌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具有9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2003年10月加入本公司,任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监。2005年5月起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监。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1989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6月加入本公司,任运营部总监。2005年5月起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运营部总监。
    4、督察长
    刘焕喜先生, 198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系,获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华中农大经贸学院投资与金融系,获博士学位。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长城证券行政部副总经理等职。
    5、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聘任的基金经理如下:
    王新艳女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6年基金业从业经验。1998进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担任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基金经理。2004年6月加入本公司。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组成。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叁亿玖仟零叁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叁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负责人:秦立儒(托管部门原总经理唐棣华女士已于2005年4月21日调任其他岗位,目前由秦立儒任托管部门负责人)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 话:(0755)82370388-283
    传 真:(0755)25987239
    联系人:邵媛媛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ank-of-china.com
    (2) 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蓝德彰(John D. Langlois)
    电话: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010-6518675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400888811、0755-26951111
    联系人:王玉亭
    网址:www.newone.com.cn
    (9)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2181
    联系人:林建闽
    咨询电话:0755-82130833  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82422251、82440136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任磊、苗永华
    咨询电话:0755-82440136、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1
    (1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联系人:罗强
    咨询电话:0755-83195000、021-58796226、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盛宗凌
    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1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84533151-822
    联系人:陈少震
    网址:www.txsec.com
    3、场内代销机构
    目前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金信证券、江南证券、天和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新时代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民生证券。
    目前本基金办理场内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金信证券、江南证券、天和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华西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新时代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民生证券、汉唐证券、广东证券、大鹏证券、天同证券。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 话:(010)85237766
    传 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86-10-65246688
    传真:86-10-85188298
    联系人:罗国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金馨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益,力求基金财产长期稳定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投资管理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并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及GVI等选股模型作为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依据。与此同时,本基金运用多因素模型等分析工具,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主观判断,根据风险收益最优化的原则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2)投资决策程序
    (i)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财产的配置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分析,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一旦作出决议,即成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ii) 投资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投资总监除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的职责外,还负责管理和协调投资部的日常运作。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议具体承担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iii) 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各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指导业务方向,并接受、审阅监察稽核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
    (iv)本基金决策投资过程为:
    ①由基金经理依据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②投资决策委员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最终决定资产配置方案;
    ③投资部从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中精选个股,依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投资研究联席会议集体决定个股配置方案;
    ④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如无异议,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资产配置
    本基金是一只较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财产的60%,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投资管理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主动选股能力,通过定量的业绩归因分析深入发掘主动性回报的相关信息,适当加大选股因素的贡献度,借助投资组合优化技术实现投资风险与收益的最佳配比。
    同时,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采用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实现风险的识别、测度和控制,通过调整风险结构,突出股票选择能力,从而保证股票投资组合相对于基准指数的年跟踪误差在预定目标之内,将投资管理的主动性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本基金在投资中利用多因素模型优化投资组合,将与行业、投资风格和市场敏感暴露度密切相关的非主观的风险因素控制在最低程度,借助主动选股获利,通过精选个股和优化组合两个环节增强超额收益。
    (3)选股标准
    本基金遵循基本面主动选股的原则,主要通过自下而上的基本面研究制定投资决策。通过选择基本面良好的优势企业的股票或估值偏低的股票,结合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及政策分析、产业景气及产业政策分析,制定投资备选名单。对个股的选择以成长、价值及稳定收入为基础,依据GVI模型,选取价位合适的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股票,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价值型股票,以及能提供稳定收入的收益型股票。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A200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如下:
    (1)公允性。本基金定位于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同时始终持有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上述基准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评估,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资产的市场平均收益水平,也可以比较公允的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2)关于以新华富时A200指数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部分的理由:
    (i)客观性:新华富时A200指数编制方法明确,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ii)透明性:新华富时A200指数公开发布,投资者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iii)市场代表性:新华富时A200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iv)新华富时A200指数自2001年6月18日正式发布至今,市场表现优于深沪A股加权综合指数,对基金管理人提出了更高要求。
    (3)关于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银行同业存款利率的权重的确定依据: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60-95%,基金股票投资的平均仓位接近80%。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中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代替原有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严格控制证券市场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是风险程度适中的投资品种。
    依据本基金投资组合管理方法的特征,本基金将投资组合管理中面临的各类别风险定义如下:
    1、 投资组合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投资组合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系统性风险:基金在投资中因市场原因而无法规避的风险;
    (2)行业配置风险:基金中某行业投资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证券选择风险:基金中某只股票的持仓比例出现与基准的较大偏差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风格风险:基金在投资风格上与基准之间产生偏差,偏重于某种风格而产生的风险;
    2、个股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投资部对个股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此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财务风险: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特别是财务状况判断出现失误,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受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地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3)价格风险: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当基金中某只证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出一定比例;
    3、作业执行风险:
    在基金日常管理风险过程中,由运营部及法律、监察稽核部对作业风险进行实时预警与监控。此类风险主要包括基金在日常操作中出现违反法规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者交易执行中的操作失误以及信息系统故障产生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借鉴了外方股东景顺集团的投资风险管理经验,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景顺长城风险管理系统。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降低投资的风险,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的股票风险管理主要基于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回报分析系统实现。
    (七)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本基金不得进行如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本基金遵守以下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合同中对投资比例限定的其他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9)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超过3个月的投资建仓期内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本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5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1,449,146.14元,由交易保证金259,700.59元、应收利息1,064,462.40元、应收申购款77,832.53元、待摊费用47,150.62元构成。
    4、报告期内没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5年9月30日。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比较
  
    备注:(1)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0%至95%;债券投资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至40%。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5年3月1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6日生效,截止2005年9月30日,基金的运作时间不满一年。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1.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2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基金费用第(3)-(8)项费用,除上款规定的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当期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规定列支;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1)场内认购费率
    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发售费率。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场外认购费率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资金一旦交付,撤销申请不予接受。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按面值发售,投资人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
  
    2、 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2)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方式申购本基金适用申购费后端收费费率标准:
  
    注:①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只适用申购费后端收费方式;不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只适用申购费前端收费方式。
    ②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按定期定额计划实际已成功申购的累计期数分档计算,期数的积累以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交易帐户为准,若在不同销售机构则分别统计。
    ③若“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终止后再重新参与的,则新定期定额申购累计期数重新计算;投资者在同一交易帐户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不影响期数的累积。
    3、 赎回费
    (1)场外赎回费率:
  
    注:①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②定期定额赎回费计算所依据持有期是以该帐户第一笔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日为起始日。
    (2)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
    (3)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4、转换费
    本基金将在未来开放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的转换,届时基金管理人将会同基金托管人制定基金的转换费收取水平并予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四)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 删除了“基金的场内认购”、“基金的场外认购”、“基金合同的生效”等与首次募集有关的特定内容。
    2、 增加了“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十、基金的投资”部分里增加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更新至2005年9月30日。
    3、 将“基金份额的场内交易”改名为“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将“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改名为“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并对其中的内容做相应的修改。
    4、 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增加了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相关内容。
    5、 在“三、基金管理人(三)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根据董事会决议和相关公告,更新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6、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7、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本期间公告的内容,增加了7个场外代销机构:深圳发展银行、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增加了场内代销机构名单。
    8、 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里增加近期发布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数据更新至2005年9月16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