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海纳:董事会公告
2005-11-05 06:35   


证券代码:000925    股票简称:浙大海纳     公告编号:临2005-42

             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收到起诉书一份,现将公司涉及的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2005年5月7日,袁建华与中实恒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实恒业)签订了借款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借款金额为140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自中实恒业收到款项之日起)。本公司与
邱忠保为中实恒业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查对公司档案,未发现有审议本事项的
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中实恒业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56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关于袁建华诉中实恒业及本公司担保责任案
    1、本案各方当事人
    (1)、原告:袁建华
    (2)、被告:中实恒业、本公司、邱忠保。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中实恒业归还借款人民币1400万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本公司及邱忠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3、事由
    2005年5月7日,袁建华与中实恒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实恒业)签订了借款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借款金额为140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自中实恒业收到款项之日起)。本公司与
邱忠保为中实恒业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被告未按约归还借款,因此引发此纠纷。
    4、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5、本案对公司可能影响
    本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受理,借款协议的有效性尚需法院判定,公司
对此案应负有何责任尚未最终确定,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应诉。
    6、备查文件
    (1)、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起诉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