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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审阅了《深圳市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该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巩固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 2、该方案的表决实行类别表决程序,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 东与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 见函等方式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安排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等程序,从程序上充 分尊重和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所持股份的流动性增强,为引入股权激励机制奠定了基础,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 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0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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