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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2005 年11月1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 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A股股东的要求,非流 通股股东经过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式进行了修改,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修改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一定的让步,进一步体现了非 流通股股东对流通A股股东权益的尊重。 3、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 的修改。
独立董事签字: 杨纪朝 刘祥青 黄辉 200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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