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恒A: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2005-12-19 06:36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提出的方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符合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
问题,统一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对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2、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包括在审议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
表决,安排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同时,方案中
对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也做了安排,有利于保持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稳定。
    3、本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兼顾了
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切
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同意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独立董事签名:
             郑学定          黄振辉         张鸿雁
                              200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