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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本人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调整后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12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 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 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一步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 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独立董事:张建军 姜长龙 孔雨泉 200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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