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2005-12-22 06:38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05-030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5年12月20日,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股份”)与中国工商银行长
沙市汇通支行在深圳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沙河置业公司”)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沙河股份之前
无对外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点:长沙市捞刀镇捞刀河社区居委
会办公楼三楼;法人代表:汪运涛;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水利工程投资(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沙河股份投资长沙沙河置业公司人民币7,
4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2.5%。
    长沙沙河置业公司截止200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358.46万元,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17,759.58万元(其中短期借款0元,长期借款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598.88万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307.1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限:2005年12月20日至2008年12月20日
    4、保证金额:人民币1.5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长沙沙河置业公司为本公司控股92.5%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本公司
董事会一致认为:为保证长沙房地产项目的顺利进行,经过充分的了解认为长沙沙河置业公
司具有偿还该笔贷款的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次担保为本公司第一笔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之前本公司没有对外担
保及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