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安A: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1-05 06:57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深宝安A   公告编号:2005-01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
31日上午9:30在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代表和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到会股东和授权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    
2521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6.3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
22.12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4%,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会议受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政立先生委托由董事局
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审议并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议案。
    三、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用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议案》,2521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 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22.1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
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公司以盈余公积金264,892,641.23元,资本公
积金562,772,825.02元(已经审计的截止2005年10月31日数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完毕
后,公司不再存在未弥补亏损。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5215.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22.1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
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弃权0股。同意更换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担任本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资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此
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以上第1项《公司2005年1-10月财务审计报告》有关数据、第2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简介分别已刊登在2005年12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文件;
    2、法律意见书;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公司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