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安A:股权分置改革独立董事意见函
2006-01-07 06:3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04 年修订本)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谭素、姜同光、梁发贤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议了公司拟提交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和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
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积极响应、支持国家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及非
流通股股东自身的特点和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形成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的
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巩固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该方
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都采取多种措施,如在审议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分类表决、安排实施
董事局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在程序上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林谭素、姜同光、梁发贤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