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T特力A:独立董事意见
2006-02-17 06:3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5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676,304.77元,未分配利润为-2,950,213.13元,本公司
2005年度利润拟不分配,不转增。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我们同意注册会计师
出具的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九节第四条。
    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955万元(含对金田公司担保200万美元和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22587万元的39.65%,未超过
监管部门文件要求的限度。
    2、上述对外担保中本公司对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200万美元,发生于
1997年,属本公司历史遗留的担保问题,至今公司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上述担保中,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工贸)为深
圳市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2800万元和200万美元的信
用额度,最初提供担保的时间为1996年,当时进出口为汽车工贸的全资子公司。2002年7月,
进出口公司改制以后,汽车工贸拥有进出口公司35%的股份,根据进出口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协
议要求,改为各股东按比例对进出口的贷款进行担保。报告期内,汽车工贸公司已按本公司
董事会要求减少了对进出口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应根据政策要求继续逐年降低此项担保责
任。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