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04 年修订本)、《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和《关于推进资本市 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政策精神。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全部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因股权 分置改革产生不利影响。 3、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所有股东将具有共同的利益基础和价值取向,有利于改善 公司的治理结构,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等各方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黄群慧、余恕莲、林钢、卢晟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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