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伦置业:独立董事意见函
2006-02-27 06:36   

                  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拟提交A股市
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积极响应、支持国家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针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及非
流通股股东自身的特点和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形成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都采取多种措施,如在审议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安排公司董事会征
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在程序上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的价格将与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有利于建立起包括控股股东在
内的投资者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有效连接,使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
步完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提交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倪阳、丘海雄、卫宗泙
                                200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