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2月 28日上午9:00时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新项目技术转让与许可协议的议案》,同 意公司与三星康宁株式会社签订关于STN-ITO镀膜导电玻璃项目的《技术转让与许可协议》, 此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00万美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充 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 公司的关联董事都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上述议案。其表决过程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鉴于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李秉心 雷铣 陈杰平 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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