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宜,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裴仲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裴仲科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排除的情况,同意裴仲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杨季初 韩晓园 二○○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