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06-0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姚新义先生因工作繁忙、精力有限,其本人提出辞呈,请求 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职务,经询问符合实际情况,同意其辞职。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吴子富先生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该候选人提名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 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 3、上述提名、任免董事的相关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说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隋永滨、邢以群、邱学文 200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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