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的独立意见
2006-03-21 06:41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06-0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姚新义先生因工作繁忙、精力有限,其本人提出辞呈,请求
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职务,经询问符合实际情况,同意其辞职。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吴子富先生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该候选人提名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
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
    3、上述提名、任免董事的相关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说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隋永滨、邢以群、邱学文       
                       200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