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泰 达: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2006-03-22 06:51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G 泰 达  公告编号:2006-0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证监发[2005]120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05年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为45386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金额为25386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担保合同金额担保期限担保类型是否履行完毕天津泰达环保有限
公司99.87140002003.06.10-2008.06.09连带责任担保否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注1)
99.8718002004.06.10-2018.12.01连带责任担保否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注2)
99.878002005.06.10-2019.06.10连带责任担保否上海天津泰达生态商品销售有限公司(注
3)9042862005.05.04-2006.05.04连带责任担保否上海天津泰达生态商品销售有限公司
9030002005.11.17-2006.11.17连带责任担保否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
9015002005.09.15-2006.09.14连带责任担保否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47.06200002003.07.24-2006.07.20连带责任担保否合 计45386注1:根据天津市计划委员会
津计投资(2003)693号文,拨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专项资金900万元、国债资金借款1800万
元,公司为国债资金担保期限为14年;
    注2: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4)258号文,国债资金借款800万元,
公司为国债资金担保期限为14年;
    注3:报告期内,公司为上海天津泰达生态商品销售有限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4286万
元提供为期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参股子公司发生新的担保行为,公司对天津泰达城市开发有限公
司的一笔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发生在2003年7月24日,期限两年。
    3.公司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4.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15.59 %,公司担保总额占公
司净资产的27.87%。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
续聘请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服务(费用由董事会决定)的预案》。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请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聘请天
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事务所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且服务质量较好。
    综上所述,同意《关于继续聘请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服务(费用由董事会
决定)的预案》。

                            涂光备、沈福章、罗永泰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