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06-03-29 06:44   


股票简称:ST 春都   股票代码:000885   公告编号:2006-003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根据《公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通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郑州办事处诉公司借款一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被告情况
    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
    第一被告: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洛阳耐火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诉讼起因
    2000年12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
公司发放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0年11月29日至2001年11月28日,利率为月息5.363‰。
同日,建行与被告洛阳耐火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合同的主债权
承担保证责任。后本公司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洛阳耐火集团也未按保证合同承担保
证责任。
2004年6月28日,建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本金
1500万无及利息转让给信达郑州办事处。2004年11月29日,信达郑州办事处与原告东方资产
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本金及利息转让级原告。
    现原告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要求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
682.26万元,洛阳耐火集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本案判决和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本公司无法判定上述诉讼事项对本年度利润有无重大影
响,本公司将对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