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春都 股票代码:000885 公告编号:2006-003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根据《公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通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郑州办事处诉公司借款一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被告情况 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 第一被告: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洛阳耐火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诉讼起因 2000年12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 公司发放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0年11月29日至2001年11月28日,利率为月息5.363‰。 同日,建行与被告洛阳耐火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合同的主债权 承担保证责任。后本公司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洛阳耐火集团也未按保证合同承担保 证责任。 2004年6月28日,建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本金 1500万无及利息转让给信达郑州办事处。2004年11月29日,信达郑州办事处与原告东方资产 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本金及利息转让级原告。 现原告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要求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 682.26万元,洛阳耐火集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本案判决和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本公司无法判定上述诉讼事项对本年度利润有无重大影 响,本公司将对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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