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欣 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06-03-29 06:5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6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续聘安永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0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相关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有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05年12月31日止,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
会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
查,一致认为:王谊青女士辞职的理由成立,辞职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其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湖州南
太湖热电有限公司购买生产用蒸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有关规定作了审查,一致认为:
此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
董事作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
事项,按有关规定作了审查,一致认为:此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2006年度的生产经营,
对公司不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建平 俞建亭 张凯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