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风高科: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2006-04-14 06:45   


证券代码:000967   股票简称:上风高科   编号:临2006-10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公司、上风高科")于2006年4月12日接到第一大
股东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上风集团")通知,上风集团已于2006年4月11日
与徐鑫祥和徐鑫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上风高科9,000,000股(占上风高科总
股本的6.576%)一般法人股转让给徐鑫祥和徐鑫军(徐鑫祥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徐鑫军先
生为上风集团法定代表人)。其中,徐鑫祥先生受让4,500,00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3.
288%;徐鑫军先生受让4,500,000股,占上风高科总股本的3.288%。
    鉴于:1、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盈峰集团")已于2006年4月11日与上风集团和
股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上风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9,575,027股及美的
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24,897,984股一般法人股(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25.2%);2、
本公司已于2006年3月20日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
    若本次股权转让在上述盈峰集团受让本公司股份完成之前完成,则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上风集团将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13.424%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若本次股权转让
在上述盈峰集团收购本公司股份完成过户之后完成,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风集团将持
有占本公司6.424%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徐鑫祥和徐鑫军将分别持有上风高科4,500,000股一般法人股,各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8%,与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