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6-04-15 06:33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四环药业  公告编号:2006-007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4月12日下午1:00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黄允强先生,倪高平先生,于卫先生3位监事参加了
会议。会议由黄允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
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审计报
告》。
    三、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
及《报告摘要》。
    四、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请见巨潮资讯网。
    五、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无法收回应收帐款的议案》。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
规定,经商请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纠
风办等部门,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1762号),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所列药品最高零售价做出限定,所列药
品平均降幅40%左右,我公司所产胸腺肽等药物被列入其中。同时,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
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
    这一限价通知以及随后一系列整顿医药市场的政策,对降低药品零售价格,规范市场起
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给公司销售及收款带来较大冲击。
    我公司与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均在年初签订,实际回款周期一般在半年以上,部分客户回
款周期在1年以上,各销售终端以执行发改委文件为由,对我公司按合同金额销售的产品价格
提出异议。公司多次与主要客户进行协商未果。对方理由是:国家规定从通知发布之日起限
制零售价,对于所购未售药品应当按限价执行。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26,950,156.62元,涉及销售客户378户,
平均余额62,948.72元。经公司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清理以及与主要客户核对,因上述原因该
部分应收账款中已无法正常收回的应收款项余额10,292,734.33元,已提坏帐准备金
205,854.69元,共涉及客户125户。
    由于涉及客户众多,加上近年来医药流通环节本身弊端重重,若通过诉讼程序不仅耗费
大量人力财力,且在目前情况下胜诉可能性也不大,还会影响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鉴于上述事实及理由,为了公司所记录资产的真实性,会议批准核销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10,292,734.33元,同时相应转销原已提坏帐准备205,854.69元,共计损失10,086,879.64元。
    以上第一、三、四项决议尚需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