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6-05-27 06:47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白鸽股份     公告编号:2006-14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5月26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06年5月16日通知有关人员。公司现有7名董事,6名出席本次会议,时青厦董事因
其他事务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6]38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
记公司股东。"
    拟修改为"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定于2006年6月28日召开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发布相关会议通知。
    三、同意《关于转让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35,280股股权的议案》
    为了整合长期投资项目,集中资源和精力发展主业,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决定
将公司持有的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0.2598%股权(为535,280股)予以转让,转让
价格人民币271,975.77元。定价依据为该公司以200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沪
社远评[2006]第001号) 。
    该股权转让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