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精萃:份额拆分的提示性公告
2008-02-21 05:30:30   

 

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的提示性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2月13日在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持续销售活动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基金拆分的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再次就拆分事宜进行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拆分
    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6666元。则拆分后,该持有人持有份额变为16,666份,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0000元。
    二、拆分日
    基金份额拆分日为2008年2月26日。
    三、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四、基金拆分的计算方法
    基金拆分日日终,本公司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基金拆分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1、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申请都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和赎回款项。
    2、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3、基金份额拆分日,本基金暂不接受除申购、赎回及修改分红方式以外的其他交易业务。
    4、持续销售期间采用日常申购和赎回费率。
    5、基金份额拆分后,原持有人因拆分而增加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增加份额的持有期限从初始持有份额的时间计算。
    六、拆分结果公告日
    2008年2月27日本公司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8年2月28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七、关于限量申购持续销售活动的有关规定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自本拆分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公司将对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1、规模控制
    自拆分公告发布之日(2008年2月13日)起六个月内,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80亿元,本公司将于下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2、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8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8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0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交易的确认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3、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若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4、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 )及指定媒体上刊登。
    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公司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八、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销售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2、拆分日当日(2008年2月26日)本基金暂不受理除申购、赎回及修改分红方式以外的其它交易业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拆分日后第2个工作日(2008年2月28日)起可办理赎回。
    4、因为基金分拆日的有效赎回申请将以分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赎回款项,所以当日基金持有人无法全部赎回所持有的份额,敬请投资者留意。
    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6、特别提示:因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投资者可登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或021-6864976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