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债券: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第九次收益分配公告
2008-06-25 06:30:30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第九次收益分配公告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10月25日,至今已实现了八次收益分配,累计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5.90元。在之后的运作中,本基金继续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截至2008年6月13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151,335,649.64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决定实施第九次收益分配。根据《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80元进行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6月30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30日
  3、派现日:2008年7月2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6月30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7月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7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7月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3、红利再投资方式中红利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前端(代码:510080)和后端(代码:511080)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默认分红方式均为现金方式。如投资者变更分红方式,则需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收费模式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如投资者在场外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进行的针对某一收费模式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所有该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4、投资者须在权益登记日(不含)前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以确认基金分红方式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分红方式变更手续。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八、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