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0年11月26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持有的临时停牌股票古井贡酒进行估值。 2010年11月29日,古井贡酒复牌交易,根据该股票复牌后的交易特征,本公司与相关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0年11月29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古井贡酒恢复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