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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收益:第八次分红公告
2010-12-08 05:35:30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8月4日生效。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分别于2004年4月28日,2005年10月13日,2006年5月11日, 2006年8月23日,2007年3月27日,2008年10月9日和2009年11月10日实施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红利共计4.80元。
    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确认,截至2010年11月30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25,150,026.88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10年11月30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2月13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12月1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0年12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实施转换。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2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2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2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0年12月13日(不含13日)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八、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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