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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康债券:第十四次分红公告
2011-01-18 06:30:30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兴业宝康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兴业宝康债券 
    基金主代码 24000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年7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0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182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51207656.3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对2010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1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当年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无最低限制。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1年1月17日 
    除息日 2011年1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1月18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2011年1月18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11年1月1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1年1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1月1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十四次分红。
    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1年1月17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第十四次分红预告》 (2011年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基金持有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处对托管在该处的基金通过账户分红方式或基金分红方式的设置和变更进行分红方式的选择,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1年1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处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是针对该销售机构账户内所有的该项选择后新增的且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基金品种的分红方式。投资人若要修改某销售机构基金交易账户内单个基金品种的分红方式需提交变更基金分红方式的申请,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确认后对该销售机构账户内托管的该基金品种全部份额有效。
    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前既未作账户分红方式选择也未作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投资人适用于现金红利分红方式。
    5、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人如果应分得红利款小于10元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6、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本基金销售网点或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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