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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汉盛: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4-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汉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汉盛于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4月8日期间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于2014年4月8日24:00结束。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4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发布的《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45000元,合计5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67号),完成了备案手续,基金汉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汉盛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将自基金汉盛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基金汉盛终止上市之日起失效。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拟定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了《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汉盛于2014年4月25日复牌。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并在获得核准后发布相关公告。
    3、关于基金汉盛持有人的赎回
    基金汉盛终止上市交易后,原基金汉盛份额持有人转为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汉盛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日常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67号)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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