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2002-05-08 19:3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8日在江苏镇江市恒顺宾馆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的召开公告于200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81,09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8%,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80,6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0%,流通股股东11人,代表48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有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1,09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1,09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01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81,09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2年度利润预计分配政策》;
  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依据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4,577,402.1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457,740.22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228,870.1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410,310.67元,扣除已向股东分配股利6,357,5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2,943,602.49元,公司拟以2001年末总股本12,715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1.8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2,887,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6,602.49元转入下次分配。上述分配预案,待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本年度无融资计划。
  2002年度利润预计分配政策:
  1、分配次数:公司2002年度至少实施一次利润分配;
  2、分配比例: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50%,公司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的分配比例不低于50%;
  3、分配形式: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派发现金红利或派送红股方式分配;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约为50%左右;
  4、具体分配方案届时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
  同意81,09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提名汤文桂、任永平为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到本届董事会期满。
  同意81,09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99.99%,反对0股,弃权0股,无效票540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预案;
  拟给予公司每名独立董事的工作津贴为人民币3万元(含税)。
  同意81,09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99.99%,反对0股,弃权400股。
  七、审议通过投资3000万元参股昆仑证券的议案;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投资3000万元参加昆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青海证券)增资扩股,占总股本的5%。
  同意81,09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99.99%,反对40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公司2002年度拟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2001年度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费为22.23万元(其中审计费20万元,差旅费2.23万元),2002年度审计费用预计在25万元。
  同意81,09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向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金融机构,向中房集团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镇江中房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价值相等且已获批准用于开发商品房的土地证设定抵押,贷款利率参照国家银行同期一年的利率计息,此议案可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率,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同意81,09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大会经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许世可、张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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