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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海 洋: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02-08-09 06:48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 现将近期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房终字第98号民事 判决书,得知该院已就厦门市闽客隆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闽客隆公司)不服厦 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1)思民初第479号民事判决(详见2002年1月11号 《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所提起的上诉进行了审理,作出终审判 决如下: 1、维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1)思民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第一、 二、四项; 2、变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1)思民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第三 项为:海洋公司(即本公司)应赔偿闽客隆公司投入的装修、设备损失共 855362元,闽客隆公司还应支付房屋租金为82413元,二者抵扣后,海洋公司 应于闽客隆公司退还讼争房之日支付给闽客隆公司772949元。 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9608元,由闽客隆公司各负担11713元,海洋 公司各负担7895元。一审鉴定费5600元,由海洋公司负担。二、关于本公司 以前年度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一案(详见2002年7月30日《证券时报》和《中国 证券报》公告),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厦门市思明 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根据该起诉书,本公司不再作为该案的被告单位。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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