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T 比特: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2004-04-26 06:40   


股票代码:000621    股票简称:*ST比特     公告编号:2004-025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
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
,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15
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股  证券代码:000621 证券简称:*ST比特)自2004
年4月27日起暂停上市。
  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2003年公司主
营业务继续全面萎缩,历史遗留的巨额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公司银行借款全部逾期。2003公
司净利润为-38779.75万元,主要是由于计提历史遗留的巨额其他应收款和有关资产的坏账准
备和减值准备所致。2003年历史包袱的大力核销,使公司在2004年能轻装上阵,为2004年实现
扭亏为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针对上述困难,将在积极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
础上,充分利用资产及债务重组等方式来加以解决,确立新的主营业务,处置公司的不良资产
,置入优良资产,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希望通过实施以上措施,能争取2004年度中期扭
亏和全年盈利,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
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限期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
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咨询方式为:
  联系人:刘济东、毛慈波
  联系电话:021-62808862*112; 021-62808862*105。

    特此公告。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4月23日

Copyright©2001 Shenzhen Securities Informatio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